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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襄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1-12-22 00:21:39
各县(市)区科协、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推进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襄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襄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科技人才的引领作用,集聚创新资源,突破技术难题,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有效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北省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学会等机构,以设站单位自身研发机构为主体,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基础,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在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种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第二章 职责与条件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职责主要有:
(一)开展产业发展战略、产品定位以及技术创新路线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三)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会,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端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科技人员培训,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第四条 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襄阳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
(二)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三)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和创新团队结构合理、研发能力较强;
(四)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含1名)院士专家(特殊专业领域可由研究员和教授担任首席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约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同时对涉及知识产权归属、受益分配、商业保密等事项签有协议和责任书;
(五)对已经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以及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六条 申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副本复印件单位盖章);
(三)《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四)申报单位与相关院士专家合作协议书(见附件二);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襄阳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受理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及初审工作,择优审查后报湖北省科协计财部,计财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考察、论证、评审,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复确认,由湖北省科协统一命名,获批单位由襄阳市科协按照湖北省科协统一规格与标准制作牌匾。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襄阳市科协是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由市科协学会部具体执行,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总体发展规划,确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数量及布局,审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已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管理、监督、考核评估和表彰,并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第九条 设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以及相应管理办法,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场所、研发运行经费,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所依托的企事业单位,与院士专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学会开展有关技术合作及活动时,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法律、政策。
第十一条 襄阳市科协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考核评估,对与院士专家合作成果突出的项目给予奖励(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三),同时考核结果适时在襄阳市科协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襄阳市科协。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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